湘建安[2014]1號
各有關建筑施工企業:
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認證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228號,以下簡稱“認證實施辦法”)要求,現將我省開展建筑施工企業省級安全質量標準化認證動態核查和延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動態核查
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認證中心(以下簡稱“省安全認證中心”)每年度按不低于通過省級安全認證企業總數10%的比例進行動態核查。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納入動態核查范圍:
(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
(二)本年度受到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的;
(三)本年度因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存在突出安全生產隱患,被記錄二次以上不良行為記錄的;
(四)本年度被列入安全管理差別化單位的;
(五)被舉報在申請安全認證中弄虛作假的;
(六)企業組織機構和體制發生重大變化的。
其他核查企業名單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管處會同廳監察室隨機抽?。▋炏葟纳暾堁悠谄髽I中抽?。?,核查范圍、程序按省級安全認證程序進行。
二、延期審核
已通過省級安全認證企業在有效期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省安全認證中心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經省安全認證中心復核后,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定,安全認證有效期延期3年。申請延期企業,本年度動態核查評定為合格的,視同延期審核合格。
(一)考核指標
1、企業自我考核評價達到合格以上;
2、安全認證有效期內企業至少創建一個省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或兩個省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
3、安全認證有效期內企業省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各階段均經當地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達標驗收,并錄入“湖南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臺”。
(二)申報資料
1、《湖南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認證延期申報表》(附件一);
2、企業自我考核評價報告(含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分A1-A5及匯總表);
3、安全認證有效期內企業獲得省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或示范工地證明材料;
4、安全認證有效期內《企業(省內)承建項目匯總表》(附件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對承建工程項目各階段的達標驗收意見。
(三)申報資料要求
1、提交資料時,需提供《湖南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認證延期申報表》和《企業(省內)承建項目匯總表》電子版本,要求表中內容填寫準確,單位及工程名稱欄必須填寫全稱。
2、資料統一使用A4型紙打印或復印,按順序裝訂成冊(裝訂方式為膠裝)。材料為復印件的,應隨帶原件在提交資料時備核。
三、重新申報
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重新提出安全認證申請:
(一)安全認證有效期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
(二)安全認證有效期滿未提出延期審核申請或延期審核不合格的;
(三)自愿申報上一等級安全認證評定的;
(四)其他應進行重新認證的。
附件一:湖南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認證延期申報表
附件二:企業(省內)承建項目匯總表
湖南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認證中心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