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運輸局:
現將《湖南省農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交通運輸廳
???????????????????2024年6月21日
湖南省農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我省農村公路竣(交)工驗收工作,促進農村公路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號)、《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實施細則》(交公路發〔2010〕65號)、《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第一冊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8號)、《湖南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23〕39號)等規定,結合我省農村公路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含其所屬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竣(交)工驗收。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實施的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按照規模、功能、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分為重要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和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
二級及以上或里程大于10公里的三級農村公路、大橋及以上橋梁、隧道項目為重要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其他項目為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
第四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完工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竣(交)工驗收。
重要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開展驗收。
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交工、竣工驗收可以合并進行,并可以多個項目一并驗收。
第五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由項目業主組織交工驗收。重要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其中交工、竣工驗收合并的項目,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項目管理權限組織驗收。
第六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驗收依據是:
(一)項目立項或計劃文件;
(二)批準的施工圖設計及變更設計文件;
(三)經批復的施工許可(開工報告);
(四)招標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交通運輸部頒布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及國、省相關規定。
第七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符合驗收條件后,項目業主根據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及時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竣(交)工驗收時,驗收組織部門應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和項目承包合同,核定工作量,組織竣(交)工驗收工程質量檢測工作。
竣(交)工驗收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具有相應能力等級并通過計量認證。檢測機構應嚴格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檢測規范規程開展檢測工作,對檢測數據及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竣(交)工不合并的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驗收組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
第十條?竣(交)工合并的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完成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合同變更內容各方面達成書面一致意見;
(二)完成全部技術檔案和監理、施工管理資料整理歸檔,文件歸檔范圍遵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執行;
(三)施工單位按相關標準、規范和規定對工程質量自檢合格;
(四)工程質量缺陷問題已整改完畢;
(五)設計單位按對工程建設內容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是否達到使用功能等方面進行綜合檢查和分析評價,向項目業主出具工程設計符合性評價意見;
(六)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評定為合格;并根據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驗證,編制工程質量評定或者評估報告,并提交項目業主;
(七)檢測機構對工程質量檢測完畢并出具檢測報告;
(八)質量監督機構按要求組織工程質量檢測,完成質量鑒定工作,出具工程質量檢測意見和工程質量鑒定報告,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進行初步評價;
(九)各參建單位已提交各自的工作報告;
(十)項目業主完成工程決算、財務決算并上報審批部門;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交工驗收、竣工驗收合并進行的準備工作程序:
(一)工程建設項目符合驗收條件后,項目業主應收集整理并完成驗收資料準備。
1.施工單位自檢報告、施工總結報告、驗收申請及立卷歸檔的工程檔案;
2.勘察設計單位設計工作報告及立卷歸檔的工程檔案;
3.監理單位的工程數量核對及工程質量評定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及立卷歸檔的工程檔案;
4.項目業主完成財務決算報告、項目執行報告,收集整理設計符合性評價意見、監理工程質量評定報告、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附件1)及其他立卷歸檔的工程檔案。
(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參建單位提交的工程文件進行審查,必要時可組織現場核查。對于不符合驗收條件的,應及時退回并告知理由。
(三)工程文件齊全且符合條件的,由負責竣工驗收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知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開展質量鑒定工作,形成工程質量鑒定報告。
(四)工程質量鑒定為合格以上等級的,負責竣工驗收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二條?交工驗收、竣工驗收合并進行的主要工作內容是:
(一)成立竣工驗收委員會;
(二)檢查施工自檢報告、施工總結報告及施工管理資料等工程檔案;檢查勘察設計工作報告及工程驗收設計文件等工程檔案;檢查監理單位獨立抽檢資料、監理工作報告及質量評定資料等工程檔案;
(三)成立專業檢查組檢查工程實體質量、審查有關資料,包括主要產品質量的抽(檢)測報告;檢查合同執行情況,核實工程完工數量是否與設計文件相符,是否與工程計量數量一致;形成書面檢查意見;
(四)聽取項目業主執行報告、設計工作報告、施工總結報告、監理工作報告;
(五)聽取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報告及工程質量鑒定報告;
(六)對項目業主建設管理工作進行綜合評價;審定質量監督機構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初步評價(附件2);
(七)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分,確定工程質量等級,并綜合評價建設項目(附件3);
(八)形成并通過竣工驗收鑒定書;
(九)負責竣工驗收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印發《公路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附件4)。
第十三條?竣工驗收委員會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質量監督機構等單位代表組成。由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邀請同級公安、應急管理等相關單位參加,驗收結果報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項目業主、設計、監理、施工、接管養護等單位代表參加竣工驗收工作,但不作為竣工驗收委員會成員。
第十四條?交工驗收、竣工驗收合并進行的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程質量評分采取加權平均法計算,其中質量監督機構工程質量鑒定得分權值為0.6,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評定得分權值為0.1,竣工驗收委員會對工程質量的評分權值為0.3。
工程質量評分大于等于90分為優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為合格,小于75分為不合格。
第十五條 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應返工整改,直至合格。
驗收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等遺留問題,由項目業主責成施工單位限期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后再按規定進行評價。
第十六條?竣工驗收委員會對項目業主建設管理工作進行綜合評價;審定質量監督機構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初步評價。評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質量等級優良的為好,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為中,小于75分為差。
第十七條?竣工驗收建設項目綜合評分采取加權平均法計算,其中竣工驗收工程質量得分權值為0.7,參建單位工作評價得分權值為0.3(項目業主占0.15,設計、施工、監理各占0.05)。
評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質量等級優良的為優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為合格,小于75分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建成后,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業主應編制工程驗收文件、圖表、資料,并裝訂成冊,其編制費用分別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業主承擔。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合同段)交工驗收檢測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交工核驗及竣工驗收(交工、竣工合并驗收)的公路工程質量鑒定檢測費用由項目業主承擔。
第十九條?對通過驗收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由項目法人按照國家規定,分別向檔案管理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接管養護單位等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檔案資料和資產移交手續。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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